河源30個樓盤的土地年限縮水超過10年 據了解,目前一般而言,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綜合用地為50年、商業用地為40年。根據小編此次摸底調查結果,目前絕大多數在建在售樓盤土地使用年限"縮水"了5-8年。有30個樓盤土地使用年限"縮水"超過10年,這其中,有3-5個樓盤的土地證是上世紀90年代所取得,堪稱"短命"。
土地使用年限頻縮水 購房者需擦亮眼睛 從開發商拿地到開盤銷售,最后到業主入住,這中間往往相隔多年,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常常在無形中損耗。而比起所購買房屋的價格、戶型、使用面積這些因素,樓盤地塊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被購房者忽略。但是在2013年兩會上,有人大代表就表示國家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土地使用期限到期的問題,所以需要購房者擦亮眼睛,開始關注這個曾經的"盲點"了。
樓盤壽命縮水 房價卻沒有跌
雖然不少樓盤的土地年限"縮水"情況較為嚴重,不過,小編發現這些樓盤價格卻沒有因此下降,甚至開盤以來的銷售量不錯,且很受購房者關注。例如土地年限縮水了近20年的某樓盤,2011年開盤均價3000元/㎡左右,卻成為當時河源遠近聞名的"日清盤"。
購房者不關心 開發商不在乎
多數人買房時沒注意土地年限,房價也未因此下降。對于新房土地年限"縮水"問題,小編對身邊幾位剛買房的朋友做了次小調查,結果10人中有7人表示在買房時并未注意到這一問題,有5人表示直到自己拿到了新房產證,才知道土地使用年限的確切起止時間。
70年土地年限用滿不現實
有業內人士表示,一般情況下,土地性質發生變化或者是開發商開發進度較慢,這些都會導致土地的使用年限發生變化。而且就算開發商拿地后立即開發,從開盤售賣再到房屋交付,這些流程都走完也需要幾年的時間,等到購房者真正入住,土地使用年限都會有一定程度的減少。
商業地產項目需謹慎年限縮水
事實上,土地使用年限縮水對住宅項目影響不大,而非住宅項目購買時應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之前國土資源部稱,土地使用到期之后會自動續期,是否收費還沒規定。但非住宅項目則不同,使用年限總共就40年或50年,經不住大幅度縮水,并且到期后又肯定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對買房人來說,權益肯定會受損失。
1、自開發商從政府那里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銷售及至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一般至少要半年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
2、有的開發商因開發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導致開發周期延遲。
3、銷售周期過長、市場定位不準確等因素,導致已建成房屋滯銷或閑置,購房者購買前,房屋已閑置一段時間。
1、如果開發商告知了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情況,購房者仍愿購買,可認定買賣合同是據實訂立的。
2、如果出賣人沒有盡到告知義務,且出賣人向買受人移轉交付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就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在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上,可以責令出賣人退還多收取的土地成本,或者責令其將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予以續展、補足,也可以由其支付費用而由買受人辦理續展手續。
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和房屋的所有權年限是兩個不同概念。土地使用年限是政府將土地出讓給開發商的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時候算起。而房屋所有權則是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包括房屋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一般,在土地使用證上標注的終止日期,指的是用于建筑的地塊使用期限。而房屋所有權年限,這個權限是終身有效的。
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旦縮水,消費者必然存在隱性的購房損失,這種損失必須得到補償。但是,由于目前法律規定上尚存空白,消費者要通過訴訟得到補償是很困難的。 問題的關鍵在于,土地使用年限與房價之間的關系并不明晰。買房人如果就土地使用權縮水而向開發商主張進行補償,法院難以找到確定補償的具體依據。
廣東金美律師事務所劉亞娟律師
住宅類土地使用年限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3月16日通過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張茂榮主任
商業物業應優先選擇土地使用期限長的
房地產同時包含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業主對房屋的所有權沒有時限,且《物權法》明確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故住宅的價格受土地使用年限影響有限。由于土地到期后續期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出臺,建議在價格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選擇土地使用期長的房屋,尤其是商業物業。